宁波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办理地点

  宁波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办理地点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受理点

地址

联系方式

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宁穿路1901

0574-87758210

0574-87758211

海曙区出入境管理局

中山西路326

0574-81987636

海曙区出入境管理局集士港受理点

集士港镇菖蒲路92号行政服务分中心

0574-87285256

海曙区出入境管理局鄞江受理点

鄞江镇鄞江路2

0574-88032529

海曙区出入境管理局高桥受理点

高桥镇杨家漕路高桥派出所

0574-88154036

江北区出入境管理局

清河路66

0574-81986393

镇海区出入境管理局

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E

0574-86635171

北仑区出入境管理局

新碶街道高凤路388

0574-86775112(中管)

0574-86775118(外管)

鄞州区出入境管理局

惠风西路10

0574-88155300

鄞州区出入境管理局富邦受理点

中兴路360号富邦体育馆东大门23号看台下

0574-87765375

鄞州区出入境管理局邱隘受理点

邱隘镇盛莫路316号邱隘派出所

0574-88153233

鄞州区出入境管理局云龙受理点

龙霞路云龙派出所

0574-88154467

奉化区出入境管理局

大成东路277号二楼G

0574-88646308

余姚市出入境管理局

谭家岭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区

0574-62773352

余姚市出入境管理局泗门受理点

泗门镇光明南路99

0574-62136164

余姚市出入境管理局丈亭受理点

丈亭镇渔溪路98

0574-62867397

慈溪市出入境管理局

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

0574-63041976

慈溪市出入境管理局观海卫受理点

观海卫镇广义路324-328

0574-63331191

宁海县出入境管理局

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

0574-65131908

宁海县出入境管理局西店受理点

西店镇振兴南路162号公安出入境办理区

0574-59977731

象山县出入境管理局

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

0574-65856127

东湖钱出入境管理局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玉泉南路302号(行政服务中心)

0574-88496831

高新区出入境管理局

广贤路997

0574-87913850

大榭开发区出入境管理局

滨海南路111号管委会东楼一楼大厅

0574-86777060

杭州湾新区出入境管理局

兴慈一路296

0574-63008521

  宁波港澳通行证自助签注机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1、余姚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谭家岭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0574-62773352;

  2、宁海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三楼公安出入境综合窗口;0574-65131908;

  3、象山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0574-65856127

  4、鄞州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惠风西路10号;0574-88155300;

  5、北仑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新碶街道高凤路388号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分中心;0574-86775112;

  6、江北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清河路66号;0574-81986393;

  7、海曙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中山西路326号;0574-81987636。

  团队旅游签办理材料

  ㈠普通材料(所有人要交):

  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⑵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过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

  注:申请再次签注的提交

  ⑶非浙江户籍人员要有有效的浙江居住证

  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㈡特殊材料(视情况而定):

  ⑴委托办理再次签注的提交

  代办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⑵申请人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的提交

  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须加盖单人事主管单位公章及领导签名)

  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

  ❶监护证明材料,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注: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❷监护人身份证件

  ❸陪同委托书及陪同人的身份证件,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的提交

  个人旅游签办理材料

  ㈠普通材料(所有人都要交):

  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⑵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过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

  注:申请再次签注的提交

  ⑶非浙江户籍人员要有有效的浙江居住证

  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㈡特殊材料(视情况而定):

  ⑴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

  ❶监护证明材料则需申请者提交

  注: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❷监护人身份证件

  ❸陪同委托书及陪同人的身份证件

  注: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的提交

  ⑵申请人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的提交

  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须加盖人事主管单位公章及领导签名)

  ⑶外省籍居民需提交

  外省籍居民凭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的提交

  ⑷委托办理签注的提交

  代办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宁波本地宝”,关注后回复“出入境”,即可查看护照和港澳台通行证办理、换领、补发、加注等材料流程。

  同时2019年4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具体办理流程可回复关键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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