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条件:

  (1)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高校教师资格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大学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凭学校证明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4)在职教师学历提高后,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成绩合格后,可直接报名参加面试。

  以上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博士需提供学位证;大学普通班,须进修一年以上本专业主干学科4门课程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

  3.取得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直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4.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获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在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时,此项不作要求;

  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达到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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