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业场租补贴怎么申请

  深圳创业场租补贴怎么申请:

  (一)带齐材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

  ①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②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居民提供)或港澳居民居住证(三种证件选择一项提供即可,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④缴纳租金的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⑤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⑥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二)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相关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对于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对首次申请场租补贴和更换租赁场所的初核,增加5个工作日进行实地核查。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初核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复核。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初核时,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需核定该申请人的场租补贴时段。补贴核定时段按申请人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算(即首次申请月往前3个月),最长不超过36个月。属于认定或备案创业载体内场租补贴的,核定的补贴时段总时长为3年,其中按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第三年度分别对应补贴金额。

  (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导出创业场租补贴申请复核后的人员名单及补贴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的情况的,视为复核通过;复核通过的予以支付。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四)自主创业人员应在首次申请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已申请并享受其中某一类场租补贴,其经营场地性质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于下一次场租补贴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其原场租补贴核定时段在扣减已领取月数的基础上对应计算剩余补贴时段及标准。

  首次申请后,自主创业人员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扣减相应可享受场租补贴的月份数,且不予补发。连续超过两次未提出场租补贴申请的,终止申请其场租补贴。

  下一次场租补贴申请时场租用地与首次申请时一致的,申请人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缴纳租金的发票。下一次场租补贴申请时场租用地与首次申请时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新场租用地的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及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的发票。

  拓展

  盐田创业补贴受理地址:

  盐田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盐田区深盐路2158号盐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楼三楼,电话:0755-25351922

  沙头角街道劳动保障办公室: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121号,电话:0755-25552182

  海山街道劳动保障办公室:盐田区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电话:0755-25355156

  盐田街道劳动保障办公室:盐田区东海四街2号盐田街道办事大厅102房,电话:0755-25202318

  梅沙街道劳动保障办公室: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22号社区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755-2525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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