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疾险待遇中“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指的是什么

  深圳重疾险待遇中“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是指参保人正常参加深圳医保和当年度重疾险,满足药品目录中的支付限制范围,并使用重疾险药品目录的药品所产生的费用,重疾险按照70%赔付。

  拓展

  重疾险理赔方式

  1、刷卡即时结算赔付:已完成《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手续且审核结果通过的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平安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支付,参保人仅需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2、现金赔付:已完成《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手续且审核结果通过的参保人,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费购买《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申请理赔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至各医保分局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申请理赔。

  数据来源:http://hsa.sz.gov.cn/ztzl/zfzjxjjpan/rdhd/content/post_7571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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