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步骤

   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对流动人口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认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并打印《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交申请人,作为领取居住证的凭证。对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可以延长至30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延期原因通知申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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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就近到受理点申请,校验本人出入境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资料。

  (1)租房: 需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和房合同里面需提供房东的姓名及身份证号。若房东是外地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2)就业:需提供在职训明1份(注: 在职证明需提供公司的详细地址,负责人如名及电话)

  (3)就读: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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