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公积金买房提取需要结婚证吗?
一般是不需要的,但是提取原因涉及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等关系佐证材料。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所需材料
㈠证明身份的材料
1. 缴存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非信用卡,一类账户储蓄卡),提取原因涉及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独子证等关系佐证材料。
2. 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外,还需区别不同情况:①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办理的,提供关系佐证材料;②委托缴存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证明;③委托其他人办理的,提供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
㈡ 证明用途的材料
类别 |
小类 |
提取原因 |
材料内容 |
提取限额 |
提取时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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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房
消
费
提
取 |
1 |
购买新建商品房 |
未办产权 |
① 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 税务监制的购房款发票 |
不超过已付款发票 |
备案登记一年以内 |
① 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的公积金。
② 同一套住房,同一人只能提取一次。
③ 在南充外购买住房,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④ 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交易不能提取公积金。
⑤ 装修不是大修,不能提取公积金。 |
已办产权 |
① 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书
② 税务监制的购房款发票 |
不超过已付款发票 |
产权证办理一年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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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购买二手房 |
① 存量房买卖合同
② 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书
③ 含有计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证
④ 交易资金监管证明或未监管资金流向证明 |
不超过实际购房款 |
产权证办理一年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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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造住房 |
① 国土、规划、建设部门的批文
② 支付工程款或购买建材发票 |
不超过建造房款 |
批准一年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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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翻建或大修住房 |
① 原房屋产权证书
② 国土、规划、建设部门的翻建批文、有权部门的危房鉴定证明(C级以上)
③ 支付工程款或购买建材发票 |
不超过翻建或大修工程款 |
批准一年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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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
①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
② 借款合同
③ 银行出具的最近12个月已还贷明细 |
不超过近一年还贷本息 |
房贷满一年,且距上次还贷提取间隔满一年 |
① 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② 在南充外住房贷款,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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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租房 |
公租房 |
① 公租房租赁合同
② 租金缴纳证明 |
不超过一年租金 |
距上次租房提取间隔满一年 |
① 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② 单身的,作婚姻状况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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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商品房 |
① 户口簿
② 房产部门出具本人及配偶无房产证明 |
年租金提取上限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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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住
房
消
费
提
取 |
7 |
离休、退休 |
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文 |
销户提取 |
已办退休封存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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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
销户提取或账户转移 |
已办离职封存6个月以上 |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公积金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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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出境定居 |
公安部门的户籍注销证明 |
销户提取 |
已办离职封存后 |
注销证明原因须为出境定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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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死亡或宣告死亡 |
①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② 公证部门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
销户提取 |
已办死亡封存后 |
① 10万元以上的需公证。
② 仅能由职工家属或指定继承人申请办理。款划办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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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患重大疾病 |
① 二级甲等医院以上的病情诊断证明
② 医院治疗费用发票
③ 医疗保险结算证明 |
不超八种重大疾病自付部分,其余疾病不超自付部分扣除2万元后的余额 |
结账一年以内 |
① 原因对象为本人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② 原因对象为配偶、父母、子女的,可提取本人的公积金。
③ 有本市公积金贷款的不可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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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遭遇重大灾难事故 |
① 有关管理部门的灾害(火灾或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证明
② 相关费用结算材料 |
相关各方赔偿后自付部分 |
灾害事故处理结束一年以内 |
① 原因对象为本人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② 原因对象为配偶、子女的,可提取本人的公积金。 ③ 有本市公积金贷款的不可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