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公租房申请要离婚证吗?

  绵阳公租房申请要离婚证吗?

  需要,绵阳公租房办理材料:住房保障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拓展:《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进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07]55号)、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0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绵阳城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范围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市政府负责绵阳城区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是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发改、监察、建设、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税务、物价、金融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共同配合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市)房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工作;县(市)发改、监察、建设、财政、国土、税务、物价、金融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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