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落户青岛条件

  ▌购房落户

  取消原有单套商品住宅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限制,实现在我市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及其近亲属即可办理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

  1.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2.学历人才: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的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3.技术技能人才: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 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其中,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应当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市人才集体户。

  5.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

  ▌投靠落户

  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本市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迁入落户。

  ㈡夫妻投靠落户

  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本市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入落户。

  ㈢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本市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可以申请办理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其中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本市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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