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身份证照片要求

  南充身份证照片要求

  (1)“二代证”使用的照片规格为32mm×26mm。即数字照片为358像素(宽)×441像素(高)规格。

  (2)头像在照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稍偏上,其中脸部宽207 ±14像素,头顶发迹距照片上边沿7-21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不于207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照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3)分辩率350dpi,24位RGB真色颜色模式,采用JPE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一般照片的文件容量在14k-20k字节之间)。

  (4)规定居民不着制式服装,头发不要遮挡眉毛,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白色背景,无边框。

  (5)二代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制作,规格为85.6mm×54.0mm×1.0mm(长×宽×厚),利用芯片作为机读存储器,芯片使用特定的逻辑加密法,芯片和电路线圈在证卡内封装,证件信息的存储和证件查询采用数据库技术和网络技术,可实现全国范围的联网快速查询和身份识别,实现信息共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章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