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居住证办理条件

  南充居住证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领居住证。

  按照有关规定,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即可到受理点申领居住证:

  1、申请人已在公安信息管理系统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同时持“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相关证明材料之一的;

  2、申请人已在公安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居住登记,同时持“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满半年相关证明材料之一的;

  3、申请人已在公安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居住登记,同时持有预期将在我省居住、就读、务工经商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未办理居住登记、但相关证明齐全的,公安机关各受理点将主动询问港澳台居民实际居住地,并通知辖区派出所及时核实录入其实际居住地址后,在港澳台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地址详址”栏目中复制录入,最大限度服务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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