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个人缴存标准如何规定?

  一、缴存基数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486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二、缴存比例

  深圳市个人缴存比例为5%—12%

  三、个人免缴业务

  (一)申请条件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可申请免缴职工个人应缴部分,即个人免缴。

  温馨提示:

  1、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统计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每年的最低缴存基数为准。

  2、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可以申请免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部分应当按照规定缴存。

  3、个人免缴职工一旦发生转移或者缴存基数大于免缴缴存基数标准,个人免缴自动终止。

  (二)申请流程

  1、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 “个人免缴恢复正常比例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2、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通过“个人免缴业务”/“个人免缴恢复正常比例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官方来源链接:http://gjj.sz.gov.cn/xxgk/zxtzgg/content/post_8875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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