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资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
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如下:
1.不超过3000元的3%,速算扣除数为0;
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速算扣除数210;
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速算扣除数1410;
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速算扣除数2660;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速算扣除数441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速算扣除数7160;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速算扣除数15160。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