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天津租房提取公积金材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支付租房房租资料、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

  一、职工支付经济租赁房房租,可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首次提取时提供以下资料

  1. 承租人身份资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承租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

  2.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

  3. 支付经济租赁房房租资料:支付配租的经济租赁房房租应提供《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合同》及《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收据》(以下简称《租金收据》)。支付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领取通知单》。

  (二)首次提取后,提取人(承租人或配偶)再次提取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身份证;

  2.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 支付配租经济租赁房房租的还应提供未用于提取的《租金收据》。

  二、职工市场租房并支付房租,可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首次提取时提供以下资料

  1. 承租人身份资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承租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不提供);

  2.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及夫妻关系证明;

  3. 租房及相关资料:

  (1)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发票》);

  (3)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

  (4)承租人及配偶签署的《自有住房信息查询授权书》以及同意查询征信信息的《授权书》各一份;

  (5)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职工可不提供第(4)项,应提供《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二)首次提取后,提取人(承租人或配偶)再次提取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身份证;

  2.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 未用于提取的《发票》;

  4. 承租人及配偶本人签署的《自有住房信息查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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