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天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一、受理单位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人口服务大厅(市内六区)

  二、办理程序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四、受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与天津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五、提交的材料

  (一)提交: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7、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二)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后我市户籍公民死亡,自登记结婚之日起满3年,且外省市户籍公民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证》、个人未再婚承诺书,以及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2、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应当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排除。

  六、咨询电话:2339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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