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公积金管理部地址

  烟台开发区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

  联系电话:

  征管科电话:6113193,6377113

  贷款科电话:6113194,6931130

  执法科电话:6113190

  扩展阅读:

  目前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五)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六)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九)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籍职工离开烟台的);

  (十四)异地求学的;

  (十五)失业2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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