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社保延长缴费办理条件

  常州社保延长缴费办理条件:

  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即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年限不够怎么办?

  参加我市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分以下两种方式缴费至满15年:

  1、延长缴费

  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即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2、一次性缴费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即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缴纳社会保险费到龄须知:

  1、到龄后仍在原单位继续工作的,由本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自到龄次月起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到龄后不在单位继续工作的,由本人通过档案托管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自到龄次月起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未在到龄前提出延长缴费申请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在到龄时封存其社会保险关系。

  2、未经审核同意继续参保,且不符合在市本级延长缴费的,社保经办机构清退违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封存其社会保险关系。

  3、不符合申请延长缴费条件的人员,应当及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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