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机动车迁入新政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车辆管理和防治车辆排气污染的通告》第二条第三款及《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外地机动车转入苏州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自机动车注册登记起不满5年;
2、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六标准要求;
3、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办理流程:
1.需要先到机动车转出地车管所办理车辆转出手续
2.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
3.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方式:
一、车辆是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试点城市的(下列三种方式选择一种)
(一)在转入地车管所提出申请;
(二)在转出地车管所提出申请;
(三)通过转入地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
二、车辆不在试点城市的
(一)先在机动车原注册地办理转出-在苏州申请机动车转入
注意:
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