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港澳通行证补办指南

  办理条件:

  (一)内地居民可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内地居民可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证件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其他确需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1.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

  3.申请人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40*30mm彩色照片1张。

  4.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

  ①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②监护人身份证件;

  ③陪同委托书及陪同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的提交)。

  5. 申请人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的提交: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注:须加盖单位公章及领导签名。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递交申请(《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通过机器、网上、手机APP自助填表;填表时自动获取并打印二代身份证相片的,可免交填表照片;制证电子照片由受理机构免费为申请人采集);

  2.按规定提交或核验申请人指纹信息;

  3.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审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决定,并将相关数据推送制证部门;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决定,制作《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5.制证(制作《往来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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