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限行规定

  海口市外地小客车限行规定

  1、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道路行驶,每一自然年度内可通行天数累计不超过120天。不占用道路行驶时不计入当年通行天数。通行天数当年有效,不跨年度累计计算。

  2、限期通行实行智能无感化管理。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通行无需办理登记,由管理系统自动统计其行驶情况。

  3、以下车辆不限行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

  (二)非营运性质的新能源小客车。

  政策来源:海南省外地号牌小客车通行管理办法(试行)

  海口货车限行规定

  一、货车类型

  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

  二、限行区域

  东至滨江路(含),西至丽晶路、丘海大道(不含),南至椰海大道(不含),北至海岸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含海甸岛,不含海垦南路(椰海大道至保税区南门路段)。

  三、所有货车24小时禁行路段

  (一)滨江路全路段

  (二)海秀快速路全路段

  (三)长天路全路段

  (四)国兴大道全路段

  四、不同车型的限行时间

  (一)新能源货车

  新能源货车除海秀快速路全路段24小时禁止通行外,其他时间和路段不受通行限制。

  (二)小型货车

  1.每日7:00至9:00, 16:30至19:30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

  2.在24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

  (三)中型(含)以上货车

  1.每日7:00至21:00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

  2.每日7:00至21:00在火山口大道(火山口大道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至火山口大道至环市街交叉路口)禁止通行;

  3.每日21:00至次日8:00在长秀路(长秀路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至长秀路与海盛路交叉路口)禁止通行;

  4.在24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

  五、车辆通行规定

  (一)所有货车要按照以上管理规定通行。

  (二)确因生产、生活等需要在限行时间、区域和路段上通行的货车,应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后方可通行。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六、临时通行手续备案的相关规定

  (一)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书

  4.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地点

  海口市金龙路9号交警支队 B1017室

  (三)咨询及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四)咨询电话:31366858

  七、法律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政策来源:点击查看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