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扣多少分

  深圳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扣12分。

  对于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也扣12分。

  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是在机动车道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乞讨;

  (二)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的;

  (三)其他妨碍车辆行驶的行为。

  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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