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深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产假工资实际上就是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申请,员工不能个人申请;另外生育津贴只是作为产假工资的一种补偿,并不是额外发放的补贴。
数据来源:http://hrss.sz.gov.cn/zmhd/cjwt/cjwt/ldgx/content/post_1995980.html
能获得津贴的假期:
1、女职工产假天数
① 顺产的,98天;
② 难产的,98+30=128天;
③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④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
⑤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①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
②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
③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④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⑤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注: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