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生落户办理条件

  落户条件

  1.结婚期间生的新生婴儿;

  2.非结婚期间生的新生婴儿;

  3.父母双方属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或华侨,随外/祖父母登记的子女;

  4.国(境)外出生的新生婴儿。

  温馨提示:

  1.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应当由抚养方申报,并提交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

  2.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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