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退税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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