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撤销婚姻登记办理材料
一、东莞市撤销婚姻登记所需材料
撤销婚姻:当事人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当事人符合资格的,当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
二、办理条件
撤销婚姻: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