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龙门县居住落户办理材料

  省外人员通过居住落户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3、居住地派出所发放的《广东省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或《广东省居住证》;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市内跨县转移的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3、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其他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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