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龙门县居住落户办理材料
省外人员通过居住落户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3、居住地派出所发放的《广东省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或《广东省居住证》;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市内跨县转移的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3、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其他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