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龙门县居住落户办理流程

  落户流程

  申请人准备有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迁入地即为将要居住的那个地方)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县(市)公安局作出审批决定或城市公安分局审核;地级市公安局作出审批决定;迁入地派出所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证】;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可委托他人代办);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45 下午14:30—17:45

  办理时限: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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