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因自建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珠海因自建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土地使用证(珠海市内建房无需提供土地使用证);

  (4)建设规划部门当年签发的建筑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证。

  注:如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扩展材料

  因自建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办理流程:

  将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金额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