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因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珠海因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注:如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扩展材料

  因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逢周三中午12:0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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