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一定要补吗?

  是的。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

  常见补税的情形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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