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外来人员必须隔离吗

  不是的,除个别重点地区(黑龙江、湖北、吉林市、满洲里)外,持绿色健康码不需要隔离。

  重点地区来连人员,在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持有绿色健康码的前提下,可以取消隔离。

  具体政策如下:


  【5月11日】大连市防疫指挥部关于加强吉林省来(返)连人员分类管理的通告

  近期,吉林市舒兰市发生新冠肺炎本土聚集性疫情。按照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吉林省已将舒兰市风险等级由中风险调整为高风险。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已将吉林省列为大连市重点关注地区。为防范疫情从吉林省输入大连市,进一步提高大连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现就加强吉林省来(返)连人员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对舒兰市来(返)连人员,由属地安排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2次核酸检测从舒兰市已来(返)连未满14天且无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补足14天,且尽快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即日起,对吉林市其他地区来(返)连人员,进行14天“一人一间”严格居家隔离观察和1次核酸检测从吉林市其他地区已来(返)连且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居家隔离观察补足14天,且尽快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吉林省其他地区来(返)连人员(含既往14天),要认真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并尽快到检测机构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有发热等症状、且有上述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的患者,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由120急救车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治。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要加强主动筛查,对来院患者进行严格旅居史和接触史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五、14天内有吉林省(尤其是舒兰市)旅居史的来(返)连人员或接触过舒兰市来返连人员的市民,要主动向社区进行健康申报拟从吉林省(尤其是舒兰市)来大连市的人员须在抵连前自行或通过特定关系人(亲属或在连接待人员)主动向目的地社区和单位进行健康申报。

  六、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行业内公共场所和经营单位的管理。所有公共场所、住宿单位(含出租房)要进一步强化14日行程查询和扫健康码准入制,经查询“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显示14日内到过吉林省且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一律不准进入。

  七、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和单位要起到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加强对上述地区来(返)连人员的排查管控、健康监测,做到当天发现、当天转运、当天检测。各社区(村屯)于5月12日18时前完成辖区内舒兰市来(返)连人员的摸底排查登记工作鼓励居民主动监督报告,确保不漏一人,不落一户。

  八、公安部门要充分使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精准管控,突出抓好上述重点关注地区来(返)连人员筛查和排查工作,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逐级推送至各社区(村屯)。

  九、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从上述地区来(返)连师生的排查,未完成隔离和核酸检测、有发热等症状的师生不得复学复课。

  十、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大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疫情防控策略。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5月11日

  【4月21日】、大连市关于进一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关键阶段。为防范疫情从境内外输入大连市,引发社区传播,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重点地区入辽返辽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对重点地区来辽返辽人员加强防控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防控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现就加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发布通告如下:

  一、14日内有黑龙江省、湖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旅居史的来(返)连人员,尤其是14日内曾去过哈尔滨市医疗机构,以及接触过哈尔滨市、绥芬河市、满洲里市发热病人的来(返)连人员,须在抵连前自行或通过特定关系人(亲属或在连接待人员)主动向目的地社区和单位进行健康申报。乡镇(街道)、社区(村屯)和单位要起到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人员排查和管控。机场、火车站、码头等口岸要做好湖北省、哈尔滨市、绥芬河市和满洲里市来(返)连人员健康申报和健康监测,并及时将信息推送至各社区(村屯)。

  二、对上述地区来(返)连人员,如持有绿码且能提供近7日内本人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或血清特异性保护抗体阳性检测报告)的,应尽快再做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可凭绿码正常通行;

  如持有绿码但不能提供上述检测报告的,应尽快进行核酸检测,并在间隔24小时后再做1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凭绿码正常通行检测报告出具前实施“一人一间”居家隔离。

  如无绿码且不能提供上述检测报告的,一律进行14天“一人一户”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一人一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须在目的地指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隔离第2日和解除隔离观察前)核酸检测及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上述人员如有发热等症状的,须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社区(村屯)立即通知120急救车将其送到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

  三、对经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口岸入境的人员,如抵连前已经实施隔离医学观察且能出具当地解除隔离证明的,要继续实施14天居家隔离观察,并在隔离第7日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

  如不能出具当地解除隔离证明的,须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核酸检测及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四、大连市所有公共场所、住宿单位(含出租房)实行14日行程查询和扫健康码准入制,经查询“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显示14日内到过上述地区且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一律不准进入。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行业内公共场所和经营单位的管理,督促切实履行14日行程查询和扫健康码准入制。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和社区(村)要对14日内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连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报告,并进行有效管控。

  六、广大市民在疫情期间应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保持手卫生,外出时佩戴口罩。若近14日内与上述地区来(返)连人员有密切接触,且有发热等症状的,在做好防护措施后立即到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七、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4月3日】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2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新的重大变化,严格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不断巩固拓展大连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态势,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防控工作,进一步推进复工复产复学,保证大连市生产生活秩序安全有序快速恢复,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境外及国内疫情严重的重点地区来连人员要在抵连前自行或通过特定关系人(亲属或在连接待人员)主动向目的地社区和单位进行健康申报,对隐瞒不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社区和单位获取信息后要及时上报。公安、通信、交通、外事、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及时向社区反馈重点地区来连人员排查情况。机场、火车站、码头等口岸要严格执行境外来连人员点对点运输及防控要求;对重点地区来连人员做好健康申报、健康监测、健康告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要合理有序安排,强化人员管理,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规定,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继续加大社区网格化排查力度,落实重点地区来连人员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强化由社区工作人员、公安民警、医疗卫生人员、物业人员等组成的工作组,切实压实社区责任,对居家隔离人员实行“多对一”包保,精准到户到人,确保“不脱管、不失控”。各社区要与民政、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切实做好重点地区来连人员的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三、加大对无症状感染者的防控力度。将无症状感染者排查防控作为“内防反弹”的重中之重,以对待“有症状”的措施防范“无症状”的风险,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机场、铁路、公路、港口等入连关口,要设立重点地区服务窗口,进行重点人群健康申报,将信息及时横传社区和公安部门,做到水陆空等所有入连通道防控工作全覆盖,应检尽检、应控尽控。

  四、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筛查。对境外入连人员,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即一律做到一视同仁,一律集中隔离14天,一律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对国内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实施分区分类管理,来连人员免费进行1次核酸检测,或凭来连前1周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和大连健康码“绿码”通行,在核酸检测报告出具之前,一律要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来连的服务业人员、窗口单位人员、养老机构人员、精神卫生机构人员,以及教师、学生等重点人群要进行2次核酸检测,凭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和大连健康码“绿码”通行。大连市所有与出院病例共同生活的人员,都要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后持大连健康码“绿码”通行。检测费用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加快对无症状感染者的诊断并严格卫生学管理。对检测出核酸、血清抗体阳性结果的人员,要立即按相关规定转运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留观。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和省级备案。对无症状感染者严格按照确诊病例实施全流程医学管理。对无症状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信息报送和发布等均严格按照确诊病例相关要求开展,确保管控到位。大连市将及时公布无症状感染者发现、转归和管理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救治工作。认真做好“四类人员”管理,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提高发现病人的能力。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的储备工作,确保关键时刻能够拿得出、用得上。复工复产单位要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做到少聚集、少流动,最大程度地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引导公众继续保持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增强疫情防范意识;指导老年人群体、弱体质群体、有其他基础疾病患者群体加强自我防护,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和责任。暂缓经营单位未得到市指挥部相关复工复产复市通知前不得营业,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各地区要加强监督检查。

  七、公安机关要依法做好居家隔离人员联防联控措施落实、切实掌握其居家隔离具体情况,强化属地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疫情防控期间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有效防范风险隐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八、充分利用辖区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资源,为相关人员提供服务;提供疫情认知、健康指导和心理情绪辅导等服务,缓解紧张焦虑情绪;加强思想疏导、政策宣传,提升相关人员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感认同,指导其配合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履行健康管理义务。

  九、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场所要落实大连健康码“绿码”通行,居民小区不得限制重点地区来连人员进入,不得歧视。各社区(村)要设立重点地区来连人员服务站,及时提供健康申报和登记服务;无固定居所的重点地区来连人员,各地区政府要安排固定场所供其居住,费用自理。各地区政府要设立服务、投诉电话,及时回应解决难点问题。

  十、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4月15日全省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开学,各区市县按要求压实属地责任,对照省、市疫情防控相关方案进行风险评估,积极稳妥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平安稳定。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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