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如果有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比如,有2个子女,则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以此类推。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如果您接受的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则每月可以扣除400元。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如果您接受的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年扣除3600元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大病医疗的扣除,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扣除。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限额据实扣除,最多可以扣除80000元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期间,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按您租房的城市不同,分三档扣除标准:

  (1)如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

  (2)除(1)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则每月扣除1100元;

  (3)除(1)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则每月扣除800元。这里市辖区的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点击查看)。

  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如果您是独生子女,则每月扣除2000元

  如果您不是独生子女,则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每月最多扣除不能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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