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公积金购房提取材料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原件;

  (三)是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

  (四)分类资料:

  1.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

  2.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和增值税发票。

  3.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准购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4.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所购拆迁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5. 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6. 购买拍卖住房的,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7. 在襄阳市行政区划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另需提供购买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办理流程:

  满足职工或配偶在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购买时间在两年以内条件的襄阳职工,可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原件、购房住房相关材料前往襄阳市中心业务大厅(樊城区汉江北路与中原路交汇处新市民服务中心)办理。

  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对不能现场审核的,自收到提取申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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