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买房落户条件
购房落户
从2018年1月1日起,成都就全面取消“购房入户”,但是在此以前买房的还可以享有这种落户方式。如果你的房屋是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可根据以下条件办理落户。
购买时间:
2014年6月1日前买的商品房或二手房。
前置条件
新房:以备案时间为准;
二手房:以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房屋面积≥70平,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27.82平/人。
买房时间: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前置条件
新房:以网签系统中的定购、拟定合同、备案时间中最早的为准;
二手房:以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的为准;
房屋面积≥90平,社保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