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病假工资规定2020
根据国发(1981)52号文件的规定,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等。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 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 九十。
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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