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提取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金额。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可提取帐户内十元以上余额。
3.职工如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不能办理此类提取。
4.职工储存卡密码仍为初始密码的,如由配偶代办提取的可不更改初始密码,但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或同户户籍证明等)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先由职工本人更改密码后方可委托他人代办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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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民政部门签发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特困职工提供市总工会签发有效的《特困职工证》原件;
4.职工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同户户籍证明)的原件;
5.若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以申请时受理中心公布的合作银行为准)。
办理流程:
职工携带申请材料至公积金缴存地的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申请手续,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