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租住公租房提取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本人名下本市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借记卡原件(以申请时受理中心公布的合作银行为准);
4.职工配偶提取的,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提供本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当年度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职工本人携带申请材料至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申请手续,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设立依据: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用于支付租赁本市自住住房房租的。
是否收费:
否。
友情提醒:
1.职工通过中心网上服务厅或服务窗口等渠道核实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与中心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一致的,可以用身份证代替公积金储存卡办理提取(他人代办的除外)。
2.提取资金是直接划转至提取职工的一类银行卡账户,提取职工需提供本人 一类银行卡。提取资金支付支持在中行、农行、工行、交行、建行、江苏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八家银行开设的一类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