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民医保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①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②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③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在册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保,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保并满1年以上。

  ④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

  办理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办理流程

  第一步:携带上述材料到参保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未成年人由学校或托幼机构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步:受理单位对制卡信息复核;

  第三步:办理制卡手续并将《居民医保卡》发放到参保人手中。

  注意事项

  ①发卡前,参保人急需就诊治疗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卡。

  ②发卡过程中,如果出现个人信息错误、磁条串户,各发卡单位应将有关情况报市社会劳动保险办并及时做换卡处理。

  ③《居民医保卡》制作后,未发放给参保人之前,参保人的缴费地点发生变更的,参保人应回登记地领取《居民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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