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作了哪些规定?

  浙江对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作了哪些规定?

  为了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住宅小区、单位应当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区域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限时充电设施。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应当避免在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充电。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应当定期检修蓄电池电气线路,防止因电气线路老化、短路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

  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文件名称:《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文件链接:https://zhengce.zj.gov.cn/policyweb/httpservice/showinfo.do?infoid=08c56ffebb8d4e2cb3b0f2f1be1eca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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