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任一公积金缴存情况:

  (1)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我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办理材料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结婚证(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4、购房发票。

  5、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住房保障部门盖章的《无锡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审批表》;

  6、《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贷款申请表》(当场填写);

  7、《借款人产权比例分配承诺书》(当场填写);

  8、《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情况表》(当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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