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陵水安居房基层教师购买条件

  陵水安居房基层教师购买条件

  1.基层教师人员定义

  基层教师是指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关镇和划入城市主城区的乡镇)工作,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编外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2.购房条件

  (1)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县城区域无住房且无购房记录的。

  (2)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域内拥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本地居民家庭、引进人才、基层医务人员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人须具备上述购房资格条件,其中,实际居住时间按应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的一半计算。本意见印发之日前,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已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再核实实际居住时间;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须核实本意见印发之日后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对应的实际居住时间。

  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已转让的住房。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