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社保补缴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襄阳社保缴费指南

  一、襄阳社保APP:

  下载安装襄阳社保APP-注册登录-业务办理-选择“个人恢复投保”

  二、支付宝:

  打开支付宝-首页点击“市民中心”-“社保办事大厅”-“灵活就业-灵活就业人员恢复投保”

  三、微信:

  搜索并关注“襄阳人社12333”公众号-进入选择“人社服务-社保办事大厅”-“社保服务大厅”-选择“灵活就业-灵活就业人员恢复投保”

  办理成功后,即可按上述的缴费方式到就近的银行或手机银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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