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E型公租房保障方式
E型保障对象通过发放租赁补贴予以保障;E型保障对象户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每月补贴市场化租金标准的30%;E型保障对象的保障期为5年(60个月),自实施保障当月起算,期满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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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工作依托福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实行窗口受理、网上审核、轮候保障。
(一)窗口受理。申请人向现居住地的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转街道(乡镇)初审,街道(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区房管局。
(二)联合审核。区房管局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国有房产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完成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转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人社、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申请家庭成员收入状况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反馈区房管局。
以上协查单位的反馈时限为3个工作日。
(三)汇总提交。区房管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家庭准入资格的认定工作,并提交市房管局会同市民政局召开联席会议汇总。
(四)公示登记。拟实行住房保障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负责在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区民政局登记保障资格后,转市国有房产中心轮候保障。
(五)实施保障。实行住房实物分配的保障对象,由市国有房产中心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轮候配租;实行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应在资格登记后通过福州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承租社会化租赁住房,并经市国有房产中心备案,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次月起,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