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是什么时候正式实施的
6月1日起,《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按照《2020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至今年底,苏州“三定一督”(定时、定点、定人监督)小区占比将达到30%。
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随意投放建筑装修垃圾,对个人要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置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废弃物、中药药渣等家庭厨余垃圾,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