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动车黑名单认定标准

  1.对有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禁停区域或不在指定区域停放的车主,三个月内累计被执法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含)的,或一年5次以上;

  2.对在三环路(含)以内以及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区域停放的无牌(含悬挂蓝色新号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的车主,三个月内累计被执法部门行政搬离3次以上(含)的,或一年5次以上。

  对以上违章的车主,由各区报送市城管委纳入失信黑名单,推送至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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