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校车标牌核发指南

  校车标牌核发服务指南

  申请条件

  校车标牌核发: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补换领校车标牌:

  校车标牌有效期满、损毁、丢失、灭失的。

  申请材料目录

  校车标牌核发:

  (一)《校车标牌领取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四)机动车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1份,但专用校车已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除外;(自行出具)

  (五)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

  (六)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七)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原件1份(自行出具);

  (八)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原件1份(自行出具);

  (九)《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补换领校车标牌:

  (一)《校车标牌领取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三)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四)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五)原校车标牌1份(校车标牌有效期满、损毁)。(自行出具)

  申请接收

  1、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2、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城南服务站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3、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滨海分所(滨海交警大队内)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办理基本流程

  校车标牌核发:

  (一)校车开至检验机构进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专用校车已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除外);

  (二)校车查验;

  (三)业务受理;

  (四)领取校车标牌(非专用校车,需领取新的行驶证;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发生变化的,还需领取新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补换领校车标牌:

  (一)业务受理;

  (二)领取新的校车标牌。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结时限

  受理后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7〕104号)附件“二、公安部门。(二)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元”。

  收费项目:

  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校车标牌核发业务不收费

  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5--88150009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电话:0575-81500247)

  附录1 校车标牌核发流程图

  来源:绍兴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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