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台湾要不要护照
不要护照,需要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是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往来中国台湾地区所持有的证件,一般与《入台证》一起检查。从2015年7月1日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由原来的五年改为10年。
2016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公告,决定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12月26日起开始试点受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
2019年4月1日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全国通办”。
办理条件
1、因私前往台湾旅游、探亲访友、定居、从事科技、文化等交流活动、商务、学习、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等以及处理其他私人事务,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①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②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
③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④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⑤应邀: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⑥商务: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⑦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⑧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⑨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办理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48×33mm)
(三)交验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⒈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交验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⒉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交验居民户口簿。
❶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当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监护证明(出生证、监护关系公证书、户口簿等)。
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需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六)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加急办证服务。(申请人需按照急办事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七)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还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九)对于监护关系、居住证或者社保信息等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无需申请人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符合异地办理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收费标准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60元;
2.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