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
广西失业金领取期限:
《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广西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根据广西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最低工资标准一类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低于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数据来源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ouceiRmGOYagomc1KlE2ZA
2020年广西最低工资标准:
2020年1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标准适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二类标准适用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三类标准适用各县、自治县以及并除东兴市外的各县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680元、1450元、1300元分别上调至1810元、1580元、14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16元、14元、12.5元分别调整至17.5元、15.3元、14元。
数据来源链接:http://rst.gxzf.gov.cn/zwgk/ywfl/gzsrfp/jgsygz/t22833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