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献血用血报销政策
无偿献血者本人享受: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无偿使用血液,五年后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本市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终生无偿使用血液。
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享受:自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五年内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超出其献血量部分只收取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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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血费、返还互助金所需证件
公民办理优待用血请携带下列证件:
1)本人用血:本人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出院结算收据和互助金收据、费用结算明细;
2)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未成年弟妹)用血:用血者和献血者的身份证和能证明两人之间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结婚证等),五年之内的《无偿献血证》,出院结算收据和互助金收据、费用结算明细;
3)团体献血单位用血:《团体完成献血计划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离退休证或能证明其工作单位的长期有效证件、出院结算收据和互助金收据、费用结算明细。
4)残疾人、孤寡老人和孤儿医疗用血:残疾人请携带身份证、四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出院结算收据、输血费用明细单、互助金收据;孤寡老人请携带身份证、民政部门发放的《孤寡老人证》、出院结算收据、输血费用明细单、互助金收据;孤儿由福利院负责到大连市献血办公室办理返还互助金。
5)若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审批室办公电话:82638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