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区引进人才申请公租房要哪些材料

  宁波海曙区引进人才申请公租房要哪些材料

  申请材料:

  引进人才:

  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

  1、承租公房的(含单位自管房、军产房和宗教产住房),提供公房租赁合同;如已参加房改还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房改售房审批表。

  2、1983年12月17日之前已实际承租私房的,提供所有权证明和租赁协议(证明)。

  3、自住私房的,提供所有权证。

  4、居住落政私房、代管产房的,提供私房租赁合同和当地房管部门的证明。

  5、房屋征收(拆迁)的,提供征收安置协议和附件(复印件需盖征收单位公章)。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上记载的地址和户籍地址与现住房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对应地址的房屋情况证明,包括户口迁出地住房情况证明。

  7、住房转让的,应提供房产转让合同或契税证等相关证明。

  8、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工作单位在市三区外的,还需提供单位所在地房改办(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福利性住房政策的证明。

  9、其他住房情况证明(批地建房或居住集体宿舍证明等)。

  除提供“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审批表》。

  (二)《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承诺书。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

  (五)申请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

  (六)申请人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七)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

  (八)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证明。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