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报废车辆上路处罚措施有哪些

  兰州报废车辆上路处罚措施有哪些?

  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报废并注销标准

  (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IdvGIT82ZOmD6Jft_WE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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